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关于积极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8〕8号)文件精神,我厅于2018年4月1日启动了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共评选出拟授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为我省推荐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已于2018年4月26日进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关于积极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8〕8号)文件精神,我厅于2018年4月1日启动了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共评选出拟授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为我省推荐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已于2018年4月26日进行了公示)、拟授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项。现将拟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项目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8日-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胡维钦,联系电话:0791-86765151。
根据我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年审公布制度规定,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2018年全省具有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校招生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全省共有248所学校具备2018年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其中本科院校1所(培养五年一贯制师范生)、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39所,省属中职学校21所,市、县(区)属中职学校187所。现将名单统一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名单将在江西教育网、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等网络媒体上公布。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不得招生,如擅自招生,属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国家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名单在当地媒体和教育系统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方便学生和家长做出合理选择,保障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三、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5〕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停止举办中职教育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4号)精神,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可继续举办部分艺术专业的中职教育,其他高职院校2018年可以继续举办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全部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四、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5〕10号)精神,从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不再招生。符合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正在申请改设普通中专的成人中专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在2年改设期内继续招生。
五、各地须将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与中职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相统筹,根据当地资源整合规划,凡属撤销、合并、划转对象的中职学校,不得审核通过其招生资格;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短期内难以达标的中职学校必须停止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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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并无公布排行榜名单,此名单为根据学校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校园环境、就业保障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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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